监督检查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实践与研究

唐义长 2021-06-22 11:08:10 松桃视界客户端

  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必须如期实现。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明确,要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决战决胜,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党的十九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站在“两个维护”政治高度,紧紧围绕“护民生、促脱贫”主题,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立足职责定位,坚决扛起确保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大政治责任,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科学精准稳慎有效开展监督,坚决查处涉及民生各领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敢担当、敢碰硬,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一、工作做法及成效

  (一)实行“三项机制”。“1+7”督查机制。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治理。县脱贫攻坚总指挥部组建1个督导组,县纪委监委组建7个督查组,对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整合督查资源,形成监督合力。2019年以来,共组织开展集中督查14轮,发现问题646个,立案处理112件118人,通报批评409人。“驻点督查”机制。通过蹲点督查,县纪委监委选派27名干部,“蹲点”吃住在乡镇(街道),对脱贫攻坚指挥部成员到岗到位、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共发现问题410个,立案处理13件18人,诫勉谈话11人,全县通报批评4人、党组织2个。“专项督查”机制。聚焦脱贫核心指标,成立专项督查组,对脱贫攻坚农村基础设施交通扶贫工程项目(一期)桥梁工程进度和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开展专项督查。共发现问题86个,立案处理6件6人,诫勉谈话2人,组织处理1人。

  (二)力抓“四个深化”。深化专项监察。按照专项监察“见人、见项目、见资金”的要求,按照开展涉林扶贫民生资金、财政补贴资金“一折通”、易地扶贫搬迁、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农村安全饮水5项专项监察。共发现问题157个,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14份,立案处理118件123人,移送司法机关4件4人,问责乡科级干部14人。深化专项行动。紧盯关键环节,把“访村寨、重监督、助攻坚”专项行动、“百名纪检监察干部访百村进千家”专项行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杨荣式’好干部”大走访活动结合起来,常态化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入户走访核实,坚持“1+X”模式,将农村“组组通”公路项目建设、农村饮水安全等作为专项行动监察项目,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包案走访、带案下访,通过深挖问题线索,严肃查处向扶贫资金伸手的党员干部和村霸寨霸。共走访372个村3359人,发现问题134个,立案处理27人。深化专项整治。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与民生监督结合起来,回应群众关切,对民生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共立案处理14件14人。深化政治巡察。聚焦扶贫领域,通过谈话、走访等形式,多方面多渠道收集线索,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绝不放过,梳理脱贫攻坚主要问题清单,全面拓展扶贫领域专项巡视巡察覆盖面,对全县村级巡察全覆盖。共发现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扶贫领域问题线索205件。 

  (三)突出“四个注重”。注重发挥“末梢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在农村基层干部身边安装“摄像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开展培训,不断提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监督能力与水平。共发现问题277个,发现可成案线索35个,提出建议883条。注重“五个示范”创建。出台了《松桃苗族自治县民生监督监管“五个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开展“小监督”、发现“小苗头”、提出“小建议”、督改“小问题”、回应“小诉求”“五小”监督模式,了解群众呼声,督促主体责任部门落实好国家惠民政策,解决好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创建“五个示范”单位738个,其中乡镇(街道)民生监督示范点21个、村务监督示范点372个、乡镇(街道)民生监管示范点16个、村(居)民生监管示范点313个、部门民生监管示范点16个;共梳理权责清单1110项、制作权力运行流程图380个,查处乡村“六小长”86人。注重“一案一整改”效果。完善“一案一整改”工作机制,切实实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的方式,组织案发单位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或专题民主生活会,通过宣读处分文件、违纪违法人员现场宣读检讨书,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以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深刻剖析与查摆自身存在问题根源,举一反三,寻找差距,制定整改方案,完善制度,达到真正触及灵魂、堵塞漏洞、规范管理,以案促改、以案促教、以案促建。今年以来,共运用65个典型案例开展“一案一整改”工作,相关部门建立完善机制18个。注重开展“警示教育”。在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工作上下足功夫,不断完善与更新警示教育基地典型案例,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安排专人作基地解说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水平。组织党员干部到基地参观接受警示教育,通过参观基地,触动党员干部灵魂,充分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进一步教育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筑牢警钟长鸣、拒腐防变的防线。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党员干部1万余人次,到县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及孟溪镇民生监督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在27个乡镇(街道)组织开展4轮扶贫领域典型案例巡回展,党员干部共14000人接受教育。公开通报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30余人。

  二、存在的问题

  (一)失职渎职行为时有发生。少数基层干部政治纪律性不强,对上级脱贫攻坚政策执行不到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说一套做一套,表里不一,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阳奉阴违,弄虚作假,履职不力,、不担当、不作为,敷衍搪塞,虚假整改。不认真履行主体、监管责任,把关不严,失职渎职,使扶贫政策变形走样。

  (二)虚报套取行为时有发生。少数党员干部视扶贫资金项目为“唐僧肉”,“揩油”不止。脱贫工作是政治任务、民生工程,但有的基层干部将扶贫资金项目视为“唐僧肉”,大肆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脱贫攻坚工作成效。

  (三)贪污侵占行为时有发生。少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为民服务意识不强烈,存在特权思想一定程度存在。有的采取贪污侵占等多种方式违规违纪,以侵吞、骗取等非法手段将国家资金占为己有,甚至利用保管集体经济职务便利,将集体经济占为己有,或者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为其谋取利益。

  (四)截留挪用行为时有发生。少数基层干部利用职权便利,克扣、截留、挪用国家资金,由于监管不到位,将其套取的国家补贴资金采取不入账、少入账、“账外账”等手段,私设“小金库”,巧立名目发放奖金和各种补贴,占为己有用于个人家庭生活开支或投资产业。

  (五)作风不实行为时有发生。少数基层干部对脱贫攻坚领域工作作风漂浮、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方法单一,态度冷漠、办事不公、情况不明,吃拿卡要、优亲厚友、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时有发生,工作履职不力,导致村脱贫攻坚工作滞后,造成不良影响。

  (六)漠视群众行为时有发生。少数基层干部缺乏宗旨意识、群众观念淡薄,漠视群众利益与疾苦,“以官为本”思想严重。执行脱贫攻坚政策有偏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重视、不上心、不过问,门难进、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甚至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牟取私利、贪图享乐的工具。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政治站位不高。有的党员干部政治意识不强,政治站位不高,在思想上行动上不能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台上一套台下一套,说一套做一套,出鬼点子、玩花架子,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

  (二)理想信念滑坡。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少数党员干部就是忘记了初心使命,放松自我要求,理想的“螺丝”没有拧紧,信念的“扣子”没有系牢,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总开关”没有把好,就会迷失方向、丢失本色、丧失人格尊严。

  (三)廉洁意识淡薄。由于少数基层干部对国家政策及纪法学习不够,党性观念不强,纪律意识、廉洁自律意识淡薄,工作规范性不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不够,尤其是偏远基层乡镇干部认为“山高皇帝远”,自我约束意识不强,有权就“任性”,明知是违纪违法,没有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好,服务群众意识、宗旨意识淡漠,作风不实,缺乏创新思维,在利益驱使下“自作聪明”,存在侥幸心理,踩“红线”、越“雷池”,以身试纪试法。

  (四)监督机制不全。由于基层权力清单制度不健全、边界不明确、运行不规范、机制不完善,加之监督缺位、空位、失位,监督约束力不强,监督失控、软化,甚至出现“空挡”,基层少数党员干部落实政策及规章制度流于形式,贴在墙上、挂在嘴上,很少落实在行动上,就出现权力“真空”。

  (五)侥幸心理作祟。从心理学分析,侥幸心理是人的不正常心理反应。少数党员干部有权就“任性”,明知是违纪违法,却经不住诱惑,自以为手段高明、伪装巧妙办事隐蔽,做法神不知鬼不觉,对基层国家惠民政策落实大打折扣,“雁过拔毛”“顺手牵羊”等违纪违法行为,侵害群众利益。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部分党员干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认识不足,存在定位不准、责任不清、落实不到位、推进不力等问题。有的领导干部只挂帅、不出征,重安排、轻监管。要坚决扛起党风廉政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针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提醒“打针”,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管,确保扶贫资金效益最大化。

  (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列宁说过:“政治上有教养的人是不会贪污受贿的。”许多党员干部走上违纪违法道路,都是从思想蜕变开始的。加强思想教育是筑牢拒腐防变堤坝的重要基础,是反腐败的基层和根本。常态化开展好党风廉政警示教育,使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加强思想教育的重要内容,增强纪律意识,通过织牢“思想网”,自觉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纺线。

  (三)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要不留“暗门”,不开“天窗”,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责主业,发挥好“监督的监督”作用,及时掌握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查找风险岗位、风险点,引导基层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实行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制,进一步健全机制体制,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权力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从严治党必须依靠人民,要织密扶贫领域监督网,让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坚持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巡察监督等,构建科学有效权力制约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构建“数据铁笼”,与“互联网+”有效对接,建设脱贫攻坚大数据管理平台,不断提升监督执纪质效。

  (五)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根据《松桃苗族自治县东西部扶贫协作有差距专项治理纪律保障工作方案》《松桃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三个专项治理”提供纪律保障工作方案》《松桃苗族自治县脱贫攻坚打法不精准专项治理纪律保障工作方案》要求,持续瞄准脱贫后“四不摘”的监督检查,着力整治村霸寨霸和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以过硬的作风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六)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在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把查处问题与督促整改结合起来,注重从典型案例中发现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查找制度漏洞、监管盲点。定期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传递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全面从严并越往后越严的信号。加大“一案一整改”工作力度,对查处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定期进行剖析,找原因、堵漏洞、压责任、建机制,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扎实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

  (七)强化问题处理问责。通过查找制度漏洞、监督盲点,对扶贫领域区域性、系统性、反复性的问题,或群众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以及该发现没发现、该报告没报告、该处置没处置、该问责没问责的脱贫攻坚问题,坚持“一案双查”“一案双问责”,对脱贫攻坚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以及履责不力,导致分管范围内脱贫攻坚工作问题频发或者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严肃处理。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准确把握失误错误和违纪违法的政策界限,激励扶贫干部积极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唐义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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