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公安交通管理局、城市管理局联合开展城区车辆乱停乱放整治行动的通告

2022-04-12 15:44:44 松桃视界客户端

 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巩固文明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切实营造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松桃苗族自治县公安交通管理局、城市管理局联合开展城区车辆乱停乱放整治行动,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按照即停即走原则,机动车除装卸货物、乘客上下车临时停放外,严禁在城区未设置停车泊位的主次干道、人行道或其它公共区域违规停放。

  二、非机动车、摩托车严禁占用机动车泊位,应严格在规定区域整齐有序停放,不得妨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

  三、严禁在农贸市场、医院、商场、广场、住宅小区等场所出入口、消防通道及其它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停放车辆。

  四、严禁占用人行道或者其他公共区域从事车辆销售、维修、清洗等占道经营活动。

  五、主次干道内外设置停车泊位的按同向、入位、头齐的规范要求有序停放车辆并严禁超长超重车辆停放,对违反规定停放的一律依法处罚或拖离。

  六、县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城市管理局对城区各路段实行全天候巡逻管控,对停车泊位外违法停放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罚或拖移。

  请广大市民朋友予以理解,支持配合,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到文明规范停车,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本通告事宜自2022年4月15日起施行。


松桃苗族自治县公安交通管理局
松桃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2022年4月11日


监  制:乐小东

总  编  辑:李平茂

执行编辑:戴   振

校  审:杨松林

编  辑:段魏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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