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松桃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
通 知
松民局〔2020〕13号
全县各社会组织:
为加强对我县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度社会组织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参加2019年度检查的对象为:2019年6月30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的所有社会组织。
2019年7月1日之后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不参加2019年度检查。
二、年检时间
社会组织的年检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年检方式
社会组织年检实行网上填报、网上审核。必要时将对有重大财务问题的社会组织进行财务抽查审计,要求社会组织公开年检相关信息,也将采取随机抽检的方式,对社会组织开展实地检查。
四、年检要求
一是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年度工作(检查)报告书中填报的所有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完整,未如实填写信息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社会组织承担;二是社会组织网上填报的报告书必须经审核通过后进行打印,并确保打印的报告书纸质材料与网上填报内容完全一致,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直接报民政部门审查),报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备案;三是财务会计报告书中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必须由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年度检查报告书》纸质文本。
五、年检程序
(一)初步审查。社会组织将《年度检查报告书》和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于3月31日前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加盖其公章。
(二)审核审定。社会组织将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的材料录入系统,于5月31日前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并签署年检结论。逾期不填报、送审的,将不予受理。
(三)公告结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年检结论确定之后将在松桃网和政府网站等媒体进行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六、年检内容
重点检查2019年度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内部建设、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人员和机构变动、执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信息公开、党建工作、参与扶贫济困和公益事业等情况。
七、结论运用
对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三个月。整改期满,社会组织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
对拒不参加年检、整改未通过的社会组织,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或者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及连续三年年检基本合格的社会组织,依法予以撤销。
联系人:杨博
联系方式:0856-2831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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