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创新巡察整改监督三“立”举措 着力写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近日,县纪委县监委向十四届松桃县委第一轮巡察涉及的4个乡镇(街道)梳理反馈了130条整改意见,并将意见同步移交给县纪委县监委专门负责巡察整改监督的部门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联络中心,随时跟进监督,确保所反馈问题得到及时整改。
巡察工作是新形势下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大举措和重要抓手,是党内的“政治体检”、作风的“专项会诊”、精神的“集中补钙”和思想的“深刻警醒”。巡而不改,不如不巡。今年9月以来,县纪委县监委聚焦巡察整改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设立巡察整改监督专职机构,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推动巡察整改提质增效,持续做深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
设立专职机构,强化监督专责。县纪委县监委明确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联络中心为巡察整改监督专责部门,抽调精干业务人员充实到队伍中,全面负责组织开展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统筹调度、移交分办、督查抽查、审核评估、材料归档等相关工作。通过建立整改监督台账、指导制定巡察整改方案、实行销号管理等方式,压紧压实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乡镇(街道)纪(工)委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日常监督责任。
建立制度机制,打通监督堵点。制定《松桃苗族自治县巡察整改监督工作机制》《松桃苗族自治县委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纪巡会商工作制度》《松桃苗族自治县巡察质量评估办法》等工作制度,明确巡察整改专职机构、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好“室组地”与巡察的联动作用。制作工作流程图,规范建立从问题移交到整改成效评估工作流程,细化各环节任务清单,让相关监督责任单位职责更明确、任务更具体、流程更清晰。
确立部门协作,形成监督合力。县纪委县监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县纪委县监委与县委巡察机构、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制管理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以巡察整改为轴心,对内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的纵向协作,对外强化与县委巡察机构、县委组织部、被巡察党组织的横向联系,建立巡察整改方案“三方联审”及巡察整改监督联席会议等协作机制,进一步深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合力。
目前,县纪委县监委在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机构的协作下,除了对十四届松桃县委第一轮巡察涉及的4个乡镇(街道)巡察整改方案提出130条修改意见外,还对十三届松桃县委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集中清理,梳理出涉及28个单位(乡镇、街道)未完成整改问题61个,交由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联络中心进行专职监督,发出整改督办函28份,切实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见底清零”、整改成效“立竿见影”,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提速助跑”“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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