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四项措施”打通乡镇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最后一公里”
为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着力提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效,最大限度地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推动乡镇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效落实,松桃自治县“四项措施”打通基层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最后一公里。
压实党政领导干部消防安全责任。我县出台《松桃苗族自治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县、乡两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党委其他班子成员及政府其他领导干部、政府部门领导干部的消防工作职责,并强化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促使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不断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消防工作格局。
将消防工作纳入高质量考核内容。今年第二季度,县委常委会专题听取消防工作情况汇报,县主要领导专题调研消防工作,解决消防工作重要难题。并将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救援队伍优待措施落实、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运行管理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内容纳入县委2022年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工作考核内容,与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
推进消防安全委员会实体化运行。县编委会研究同意为县消防安全委员办公室增配2名事业编制人员,明确各乡镇(街道)依托乡镇(街道)应急办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急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和专职消防队队长,招收2名专职消防队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县乡两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实体化运行。
将消防工作纳入乡镇机构改革内容。各乡镇(街道)成立“六办六中心”,县委、政府同步将消防工作纳入乡镇(街道)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重要内容,明确由乡镇应急办负责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解决乡镇消防工作长期无人抓无人管的现状,确保消防工作在基层末端一级落脚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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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胡 伟 杨武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