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档案馆关于征集档案地情资料的公告

2022-04-28 16:22:24 松桃视界客户端

  松桃档案馆是我县综合性国家档案馆,是松桃历史变迁史实的收藏者、记录者、见证者,也是松桃进行特色爱国主义教育的实践者、传承者、建设者。为了进一步从档案的角度全面、准确地反映松桃历史面貌和发展历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地方志工作条例》、《贵州省档案条例》的有关要求,现向全社会征集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各门类、各载体的档案资料,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二、征集范围及内容

  1.反映松桃地方历史的各个时期形成的圣旨、诏书、敕令、手谕、奏折、电报、嘉奖令、委任状、公报、告示、报纸、刊物、图书、地图、图表、往来文书、印章,各种族谱、家谱、墓志、碑文、契约、证照、货币、证券、票证、传单、照片、奖章、旗帜和牌匾等。

  2.历代编修的地方志、专业志、村镇史、典章制度等,反映松桃情况的小说、散文、诗歌、戏曲以及各种书画作品等。

  3.历代反映松桃地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发展历程的重要文字、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包括政党政权、军事、群团、司法、人口、农业、林业、牧渔业、水利水保、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贸粮油、财税金融、经济管理、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部门和行业。

  4.反映本县内民族特色、历史变迁、地形地貌、人文环境、物产资源、自然灾害、风土民情、民族宗教、方言谚语、奇闻轶事等各种实物、地图、照片、报刊、书籍等。

  5.建国前我党、政、军领导人和知名人士在本县进行革命活动时形成的著作、笔记、书信、日记、讲话稿、照片、录音、录像以及后来撰写的有关本县革命斗争的传记、回忆录等材料。

  6.建国后各级领导人来松桃视察的照片、影片、题词及由此形成的录音、录像、光盘、实物等。

  7.松桃籍或曾经在松桃工作过的享有较高声望的教授、专家、学者、文学家、艺术家、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全国劳模、战斗英雄、革命烈士及担任省部(军)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官员在工作、生活及社会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手稿和信函、笔记、论著、艺术作品、印刷出版物、证书、奖品、照片、音像、实物等。

  8.我县各行业、各单位荣获全国荣誉称号和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先进模范或标兵等奖杯牌匾文字材料、声像资料等。

  9.本级国家机构、组织在政务活动、外事活动或者社会交往中接受的重要礼品等实物。

  10.反映我县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物文字、照片、录音、录像等。

  11.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疫情防控中产生的文件、书信、日记、笔记、照片、录音、录像、书籍、实物等。

  12.其它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三、征集方式

  1.无偿捐赠。存有上述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可直接向松桃档案馆捐赠原件或复制件。凡捐赠进档案馆的档案资料,经过鉴定后归国家所有,由松桃档案馆永久保存。

  2.寄存保管。对暂时不愿意向档案馆捐赠、移交档案资料的或是特别珍贵的档案资料个人保存确有困难的,经本人同意,本馆可提供寄存服务,代为保管。寄存期间,其档案资料所有权仍属于当事人,本馆不收管理费。

  四、其他说明事项

  1.松桃档案馆对已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保管,并按照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

  2.捐赠单位、团体、个人应保证所捐赠档案资料内容客观、真实,并以文字形式注明单位、姓名、联系方式等。

  3.凡捐赠、寄存的档案资料,都要提供简要说明。照片应为未经修图软件修改处理、压缩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及职务(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音视频应播放流畅,画面、音质清晰,并附简要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实物应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形成时间、材质、所有者等。

  4.凡捐赠、寄存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资料服务享有优先权,并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松桃档案馆对捐赠档案资料者颁发收藏证书。

  五、联系方式

  征集的相关档案资料可直接移交或邮寄送达,也可联系工作人员上门征集,电子资料可直接发送至邮箱(470741817@qq.com)。

  联系人:杨世凰(18685605647)、黄月(13765638518)

  办公电话:0856-2830141

  通讯地址:松桃苗族自治县蓼皋街道滨江社区七星广场对面

  邮编:554100

松桃苗族自治县档案馆
2022年4月28日


监  制:乐小东

总  编  辑:李平茂

执行编辑:戴    振

校  审:石 磊

编  辑:段魏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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