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到松桃开展《贵州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工作
4月12日,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主任委员马芝新一行深入我县开展《贵州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工作并召开座谈会。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思红、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秀强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我县盘信镇、大坪场镇检查《贵州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通过实地的检查对我县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情况、对基本农田执行“四禁止”情况和对基本农田的开发、复垦和整治以及对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等违法行为的查处等进行全面、详细的了解。
检查组指出《贵州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的保护基本农田的行政法规,是依法加强土地管理和监督的基本遵循,是保障群众生存权利的刚性红线,要切实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确保粮食安全,促进我县农业生产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检查组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增强全民的基本农田保护法律意识。开展多形式、多层面、全覆盖的针对《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高全社会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遵从,营造遵法、守法、执法、护法的浓厚氛围。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土地综合开发力度。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实现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促进农业生产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三是要进一步强化土地保护责任机制。建立健全土地保护领导、监督和问责机制,开展定期巡查,严厉打击违法、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形成震慑力,从源头上夯实基本农田保护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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