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三举措”深入推进乡镇(街道)机构规范设置
松桃紧紧围绕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目标,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本县实际,扎实有序推进乡镇(街道)机构规范设置工作。以有力的机构编制保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明确目标任务,科学制定方案。乡镇(街道)机构规范设置,是切实提高乡镇(街道)管理服务能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的有力保障。县委编办认真学习领会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深入乡镇(街道)进行调研、座谈,结合我县实际,积极构思谋划推进乡镇(街道)机构规划范设置工作,起草拟定了《松桃苗族自治县规范设置乡镇(街道)党政事业机构实施方案》,以优化乡镇街道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为重点,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构建更好服务群众、简约精干的基层组织架构。
科学设置机构,资源有效整合。按照“6+6”模式设置机构,严格乡镇(街道)机构限额管理,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我县发展的机构设置新路子。坚持“瘦身”与“强身”相结合,机构规范设置后乡镇(街道)所属事业机构精减了55个,同时结合基层工作侧重点,聚焦党的建设、乡村振兴、城镇发展等重点领域,体现加强应急管理、乡村振兴、服务“三农”等职能。如:整合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汛抗旱、森林防火、消防安全等工作职责,新设应急管理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力度得到强化;设置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更好的适应当前乡村振兴工作要求;设置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以更加便民高效的服务满足群众需求,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将涉农职能整合至农业服务中心,涉农力量更强大,更有利于集中优势资源推动乡村振兴工作。
坚持工作标准,确保有序推进。“三定”规定是党内法规,是乡镇和街道依法履职的重要依据,县委编办高度重视规定制定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政策,结合乡镇承担的职能职责,严谨、细致、规范抓好各乡镇(街道)“三定”规定制定印发工作。目前,全县28个乡镇(街道)“三定”规定已正式印发实施。
接下来,县委编办将按照新国发﹝2022﹞2号文件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的要求,继续抓好各乡镇(街道)机构挂牌、人员调整、机构运转等重点工作,续写好乡镇(街道)机构规划设置后半篇文章,为全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的体制机制保障。(石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