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龙飚等4人落实环保整改工作不力问题的通报

2021-11-18 16:10:50 松桃纪委监委

  现将龙飚、龙丽辉、邹广云、刘波4人落实环保整改工作不力问题通报如下。


  1.龙飚、龙丽辉、邹广云落实环保整改工作不力问题。督查发现,盘信镇污水处理厂环保问题整改不彻底,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造成不良影响。松桃清源水务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整改责任单位,该公司董事长龙飚工作不力,负有直接责任;县水务局环境整治办负责人邹广云监管、协调不力,负有直接责任;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龙丽辉作为分管领导,监管不力,负有领导责任。经研究,决定对龙飚予以诫勉谈话,对龙丽辉予以批评教育,对邹广云予以通报批评。


  2.刘波落实环保整改工作不力问题。2021年11月10日、11月12日,市环保督查组要求宇光2号锰渣库及时整改完成子坝硬化、收集池覆膜并搭建钢架棚等四个方面问题。松桃净宇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整改单位,工作不力,导致整改迟缓、滞后。且督查发现,宇光2号锰渣库入口处环境卫生脏乱。对上述问题,松桃净宇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刘波负有主要责任。经研究,决定对刘波予以通报批评。


  从督查情况看,我县少数单位及党员干部站位不高,对环保问题整改工作重视不够,统筹调度不力,导致有的整改工作滞后,造成不良影响。全县各级各部门及党员干部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对标对表,以坚决的态度、务实的作风、有力的措施,抓细抓实环保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中共松桃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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