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蓼皋街道办事处等3个单位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不力问题的通报

2021-11-17 09:58:13 松桃纪委监委

  现将蓼皋街道办事处等3个单位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不力问题通报如下。


  2021年11月2日,市驻松锰污染治理专班反馈九龙湖周边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县委宣传部分别向责任单位蓼皋街道办事处、九龙湖指挥部下发整改通知,要求11月10日前完成整改。截至11月13日,整改仍未完成。蓼皋街道办事处、九龙湖指挥部整治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


  2021年11月3日,市驻松锰污染治理专班反馈松桃金泰矿业公司环保问题,要求5日内完成整改。截至11月13日,整改仍未完成。县审计局作为责任单位,整治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


  经研究,决定对蓼皋街道办事处、九龙湖指挥部、县审计局分别予以通报批评。 


  以上问题暴露出我县少数单位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重视不够、部署不力、作风不实,导致整治效果差。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对标对表,以扎实的工作作风,落细落实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中共松桃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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