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永明等3人落实环保整改工作不力问题的通报

2021-11-14 16:25:08 松桃纪委监委

       现将吴永明、杨文周、张杨方3人落实环保整改工作不力问题通报如下。


       松桃天一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尾渣矿集存于无防渗措施土质内”环保问题。县应急管理局作为牵头单位,在松桃天一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环保问题整改工作中,未按督办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报县整改办,未及时召集相关部门会商研究整改措施,导致整改工作滞后,造成不良影响。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吴永明作为分管领导,在环保问题整改工作中统筹不力,负有领导责任;县应急管理局环保问题整改专班工作人员杨文周、张杨方工作不力,负有直接责任。经研究,决定对吴永明、杨文周、张杨方3人予以批评教育。


       以上问题暴露出我县少数单位及党员干部对环保问题整改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全县各级各部门及党员干部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责任担当,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不折不扣落实好环保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中共松桃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松桃苗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

 2021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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