攥紧“三条线”让生态文明之路行稳致远 ——县人大常委会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纪实

周云 2020-04-24 11:08:59 松桃融媒体中心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牢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县人大常委会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树立高线、守住底线、划定红线,因势而动、顺势而为、乘势而上,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让生态文明之路行稳致远。


攥紧“三条线”让生态文明之路行稳致远
2019年9月30日,我县召开《松桃苗族自治县松江流域保护条例》启动实施大会
 

  树立高线。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的重要任务,也是行使监督权的基本形式之一。县人大常委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围绕重点、难点、焦点,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以更实举措推进污染防治、以更高水平重塑生态优势,着力念好山字经、做好水文章、打好生态牌。自2017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生态环境状况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同时,针对县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提出意见建议36条,切实扛起履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守住底线。县人大常委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坚决扛起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态度坚决、持之以恒整治破坏生态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的行为,抓严抓实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健康体检”、做真做实“把脉会诊”工作。近年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60余次。同时,按照“民心党建+河长制”工作安排,县人大常委会6名县处级领导分别担任石梁河、易家河等6条河河长。按照河长巡河工作要求,三年来,县人大常委会6名县处级领导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巡河70余次、发出河长令72令。

 

  划定红线。为实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走深走实,做到生态环境保护有法可依,县人大常委会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地方立法的决策部署,围绕政府职能、部门职责、个人权利义务等角度出发,对饮用水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河道管理等方面作出法规要求,坚定不移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推进松桃生态文明建设法制化进程,切实加强松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2017年5月,县人大常委会将《松桃苗族自治县松江流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2019年5月31日该《条例》在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满票通过。同年10月1日颁布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实现了松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法制化管治轨道,切实增强、保护和改善松江流域生态环境、防治水污染、保障饮用水源安全,为推进绿色循环、生态宜居、美丽松桃建设提供强劲有力的法治保障。(县人大办 雷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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