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永明主持召开《松桃苗族自治县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暂定名)立法研讨会议

张迷 2020-03-02 15:27:28 松桃融媒体中心


为了落实县委主要领导指示要求,有效保护大气环境和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3月2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唐永明主持召开《松桃苗族自治县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暂定名)立法研讨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龙昌兴出席会议,县人大办、县人大法制委、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蓼皋街道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与会人员就通过立法形式完善县城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制度、规范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燃放时间、违规惩处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讨发言。会议认为,为落实好县委主要领导的指示,进一步规范县城中心城区生产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松桃苗族自治县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暂定名)很有必要,拟报经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请县委研究同意后,将《条例》制定工作列入今年立法工作计划,按照相关立法程序和要求,尽快完成和出台《条例》,形成地方性法规。在《条例》制定出台之前,由县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明确县城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时间及违规燃放的惩处标准,报请县人大常委会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实施。(县人大办  徐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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