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应对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病例会诊转运转治工作(试行)的通知
省政府大院广场
为进一步落实“四个集中”要求,加强和规范全省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会诊转运转治工作,统筹配置优质医疗资源,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省应对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下发通知,就进一步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会诊转运转治工作作出安排部署。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会诊转治小组。小组实行片区负责制,分3个责任片区指导做好全省定点救治医疗机构会诊转治工作。各责任片区牵头人和专家团队组成人员按照有关要求确定。
二、规范会诊转治制度和流程
会诊转治工作遵循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原则,分为院内会诊和专家组会诊。
(一)院内会诊。各定点医疗机构收治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新增确诊病例,必须立即组织院内会诊。
(二)专家组会诊。对于需要转治的确诊病例,按照“轻型、普通型病例转运至省职工医院或8个区域重点医院救治,重型、危重型病例转运至3个省级重症救治医院或将军山医院救治”进行安排。其中,转运至区域重点医院由市(州)级专家会诊提出转治意见;转运至2个省级集中救治平台(将军山医院、省职工医院)和3个省级重症救治医院由会诊转治小组结合责任片区划分情况,调度专家会诊提出转治意见。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运病例均要同步将《贵州省新冠肺炎专家组会诊转治记录表》报省会诊转治小组备案。需要跨市(州)转运的病例,须由省会诊转治小组统一调度。
2.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严禁私自转运患者,因私自转运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责问责。患者转运期间严禁转运车辆及医护人员私自更改转运路线或转运其他物品。
3.转出医疗机构负责准备好病人所有病例资料,并主动联系转入医院做好病人转诊交接。接收医疗机构负责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做好转运车辆、医护人员及污染物品的消毒处理。
4.轻型、普通型患者转运须由县级(含)以上专家陪送,重型、危重型患者须由市(州)级(含)以上专家陪送,并做好相关医疗物资保障,确保转运途中患者安全。
5.各市(州)级专家组要强化应急值守,服从统一调度,做好会诊工作,认真履行医疗救治职责。各市(州)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转治监督管理,严肃工作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