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松江流域保护条例》实施启动大会召开

龙康丽 2019-10-01 20:13:19 松桃融媒体


9月30日,《松桃苗族自治县松江流域保护条例》实施启动大会在县行政中心大礼堂召开。县委书记李俊宏出席会议并作讲话,县委副书记、县长龙群跃代表县人民政府就贯彻实施《条例》作表态讲话,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唐永明主持会议。县政协主席丁和平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党组成员,县法院、县检察院及松桃经济开发区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松桃苗族自治县松江流域保护条例》实施启动大会召开

会议现场


   李俊宏指出,召开《条例》实施启动大会,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通过民族立法制定《条例》,将松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切实保护和改善松江流域生态环境、防治水污染、保障饮用水源安全,为推进绿色循环、生态宜居、美丽松桃建设提供强劲有力的法治保障,坚定不移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县委书记李俊宏出席并讲话


  李俊宏强调,一要坚持政治引领,深刻认识《条例》的重大意义。松江是松桃人民的“母亲河”,保护和改善松江流域生态环境,事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事关脱贫攻坚战,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力举措,是助力脱贫攻坚战的生动实践,全县上下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把推进松江流域保护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刻理解《条例》出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条例》,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让松江流域青山永在、绿水长流。二要坚持依法履责,从严履行《条例》的法律责任。《条例》既准确把握了中央和省委、市委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又结合了我县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从根本上消除水污染安全隐患,筑牢水源涵养和水质保护法律屏障,形成全员参与保护水生态环境的良好局面。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刚性执行,从严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使命及法律责任,全力维护《条例》实施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彰显法律效应,确保松江流域水清、草绿、树茂、景美。三要坚持统筹推进,全面推动《条例》的落地落实。《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全县水环境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里程碑事件,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学习宣传,形成群防群治合力,进一步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河长”责任体系,把推进“民心党建+河长制”与松江流域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推动重点领域、重要区域取得突破,全力助力脱贫攻坚,共同绘就松桃生态文明建设的美好蓝图。


 县委副书记、县长龙群跃作表态讲话


龙群跃要求,一要掌握《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我们要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条例》相关规定要点的精神实质,切实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和行动性,坚决做到宣传好、引导好、贯彻好、执行好《条例》。二要强化刚性执行,扎实有效抓好《条例》各项工作。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依法履行职责。围绕《条例》明确的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河道管理等各项具体任务,逐项抓好抓实。三要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条例》依法全面实施。督促落实水环境保护乡镇(街道)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各方面监督作用,构建完善横向多部门、纵向多层级的网格化监管体系。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唐永明主持会议

县政协主席丁和平出席会议
 

会上,唐永明向松江流域途径乡镇(街道)、村(社区)及部分单位赠送《条例》法律文本;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龙昌兴就《条例》作说明,并宣读《条例》施行公告;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松桃分局、蓼皋街道、冷水溪镇、大路镇耿溪村分别作表态发言。


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街道)负责人参加会议。(记者 戴鹏飞 熊海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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